山西
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
“聚焦新法常用地,法治宣传零距离”
—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》普法宣传
《农村集体经济法组织法》于2024年6月28日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为进一步加强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的宣传,切实提升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,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,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,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路村法庭于2025年9月11日,在屯留区路村乡常东村开展了一场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普法宣传活动。
法庭法官针对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重点内容,贴合基层组织管理需求,紧扣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中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,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及权益保障、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规范及风险防范收益防范、收益分配机制与民主监督程序、土地承包及宅基地使用等重点问题,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讲解,并用生动的典型案例做了现实示范。
通过此次普法宣传,参加活动的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,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基层法治治理过程中,将依法切实维护好集体利益,并在对内管理和对外民事活动中,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履职尽责。普法宣传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。今后,路村法庭将继续深化宣传覆盖面,针对偏远村寨开展“巡回普法”,建立普法宣传长效机制,践行“枫桥经验”,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、民间纠纷调解服务,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注入法治动能,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